第12章 立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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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用兵,胜有三等,若兵未起则错法,错法而俗成,而用具。
此三者必行于境内,而后兵可出也。
行三者,有二势:一曰辅法而法行,二曰举必得而法立。
故恃其众者,谓之葺;恃其备饰者,谓之巧;恃誉目者,谓之诈。
此三者恃一,因其兵可禽也。
故曰:强者必刚斗其意,斗则力尽,力尽则备,是故无敌于海内。
治行则货积,货积则赏能重矣。
赏壹则爵尊,爵尊则赏能利矣。
故曰:兵生于治而异,俗生于法而万转,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。
三者有论。
故强可立也。
是以强者必治,治者必强;富者必治,治者必富;强者必富,富者必强。
故曰:治强之道三,论其本也。